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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_凯发官网入口,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凯发官网入口 虽然瀛系列的讲座不少,但是我还是第一次来瀛和广州参加讲座,在此感谢张王宏同志的邀请。今天讲座的主题比较小众,但我认为小众案件㊣的㊣机会比㊣较多。 虚拟加在货币前面,那么虚拟货币到底是货还是㊣币?2021年发布的“924”中几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也就不是国家政府背书的货币。在中国司法制度的语境下,国内讨论的虚拟货币应该被评价为财产,是货,不是币。 如果我们能够清晰区分虚拟货币是 “货” 而非 “币”,那么便能解✅决诸多法律认定层面的障碍。以非法经营为例,既然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又何谈非法经营呢?目前,并没有任何行政法规及㊣以上层级的文件,将虚拟货币这一具有财产性权益的物品,认定为禁止流通物。当前明确的是,虚拟货币交易因违反公序良㊣俗,被判定为交✅易行为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被禁止。在我国贸易及国内民事活动中,像毒品、淫秽物品这类被禁止的货物或物㊣品,都有特定的对应罪名;而虚拟货币,由于不存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以上层级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其流通,所以它不具备非法经营的前提基础。 其次,在虚拟货币流通中,准确来说应称为在虚拟财产流通中,有相关法律规范。上海税务局曾出台规定,对虚拟财产转让合同征收财产转让税,这表明我国税务机关对虚拟财产的转移、交易转让持肯定态度,而虚拟财产自然涵盖我们所讨论的虚拟货币,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已明确将虚拟币定位为财产。所以,虽然虚拟币交易无效,但允许其流通,并不被㊣禁止。基于此,在交易中若主张返还无法达到目的,还可同时提起赔偿诉讼。既然司法机关态度明确,交易无效要求返还合理合法,若不能返还虚拟货币平台数量,还可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赔㊣偿损失通常是赔偿直接损失,按照买入财产或者依据交易中明确规定的交割时间节点来确定返还时间,拒还或者执行时无法返还,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如果交易到民事诉讼中间时间间隔很长,且在这个过程中虚拟财产出现巨幅上涨,根据预期收益可以讨论补偿的多少。但补偿不是赔偿本身。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明确了虚✅拟货币在法律上的㊣定位以及赔偿基准后,在返还和赔偿诉求方面,理论上不应存在障碍。赔偿就是赔偿直接损失,不包含预期的市场变化。 针对前面各位发言人提及的诸多问题,我做了简✅单归类,大概有十几个问题。比如资金支付结算问题,由于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且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就不存在非法经营和许可问题。最高院发布的抢劫虚拟币案例中,虚拟货币的价值是按照购买时的价值认定的;深圳中院的盗窃虚拟币案件,同样是以取得虚拟财产时的价值认定的。所以,在我看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并不存在。前几日,劳东燕㊣老师发表文章指出,信用卡套现、银行卡等行为只是个人行为,不影响国家金融业务㊣许可,与资金结算无关,本质上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借贷关系,并非真正的结算行为。我们所说的结算是结算平台长期、一贯地为双方提供交易的中间结算。在帮信案件中,经常遇到借卡给他人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不构成帮信罪,因为只是提供了流水渠道,并非结算行为。只是把卡借了出去,就像把房间借出去了一样,他人到房间作案与出借方没关系。 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关于网络空间搜查和电子数据取证,我国主张网络空间主权,如同公民私人住宅受法律保护一样,进入公民手机等网络空间搜查,也应出示搜㊣查证,否则构成侵入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这是重要的辩护要✅点。 在大数✅据计算方面,为确保数据完整性,应在提㊣取数据前进行计算,这才✅能保证提取前和提取后的数值㊣一致。手机㊣和电脑是分区的,很多数据不在一个区,如何保证数据的完全㊣提取呢?尤其涉及进项、出项资金流的问✅题,如果只提取进项,没有提取完全出项,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从理论、技术和案件事实本身出发,应该在提取数据之前,对手机内存等进行勘验,锁定㊣分区数据的哈希值,通过技术手段物理转移数据,提取后在新存储器中再次计算哈希值,以保证数据完整无损耗地转移。现实中,很多办案人员对自己提取的㊣数据进行哈希值计算全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排名,这就没✅保证数据㊣的㊣一致性。电子数据作为物证的一种,应该遵循传统证据的基本原理,只是存在形式从物理空间转变到了网络空间。 在虚拟财产争议中,变相买卖外汇罪名缺乏成立的基础事实。我国认定的变相买卖外汇㊣主要是对敲形式,即境内给人民币,境外给外币。而虚拟货币被认定为财产,通过虚拟货币财产交易改变资金存在方式,妨碍的是司法调查资金去向,而非金融秩序,不能将其与真正的货币交易混为一谈。我们国家是为了防止大量的资金被转移到虚拟货币交易场景,才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传销和洗钱常用的资金分分合合手段中,资金流难以追踪,在资金和虚拟财产聚合过程中,数据不可控,所以不要盲目相信大数据平台。交易平台透明公开的数据可查,但持有人所有权难以核实,尤其经过钱包后丧失了抓取证据的基本条件。国际组织㊣要㊣求注册实名,但资金流动以后未必还能核实实名。前段时间我看到一个民事的案子,认缴没有✅㊣到位,转让之后,前股东要对未到位的资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沿海㊣地区,这种以1元钱转让空壳公司的比比皆是。 在鉴定机构收集证据方面,作为鉴定样本和依据的信息,必须是公开发布㊣的信息。若进入设有密码等安防机制的网络空间获取信息,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关于虚拟币的证据就说这些,虚拟币演变过程中,明文密码和隐性密码差距很大,不能识别就很难跟踪。 对于虚拟币平台的取证,警方通过官方公开邮箱发送调取函,对方回应后,整个✅提取过程应进行录屏录像,以保证邮箱数据提取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能仅依据打㊣印件。目前,虚拟币处置存在诸多风险。有的地方公安局因处置虚拟币不当,相关人员被处分,因为虚拟币套现资金未被查证为违法所得就被没收,风险巨大。我的分享就到这里,后续大家若有疑问,欢迎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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