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k8国际服务热线:
1899566657
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_凯发官网入口,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凯发官网入口 整个报告有100多页,第一章是虚拟货币犯罪的时代背景,主要讲为什么会有虚拟货币犯罪,这样一个新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是怎样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指出,最开始的货币等价物是以物的形式出现的。后来随着经济发展有了纸币,到了现代出现了虚拟货币。我记得读博士的时候,有两位同学是比特币的第一批拥有者。那个时候我✅们✅对比特币的认知还是QQ币。 第二章是通过对案例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第三章是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认定以及处理。第四章是关于虚拟货币的司法认定问题。以上所有的研㊣究都是为了得出来第五章的内容——虚拟货币犯罪刑事辩护的策略。第六章是关于未来虚拟货币刑㊣事合规的展望。最后是附录,附录里边有法律法规以及正式的文件。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章的内容。第一章是虚拟货币犯罪的时代背景,虚拟货币的技术基础是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首先,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特性在于它不依赖中央权威机构,而是通过分布式㊣的账本技术来实现。其次,虚拟货币具有经济价值和高度的可交易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这是虚拟货币跟国家主权货币最本质的区别。一个国家的货币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呈现,但是虚拟货币打破了这种认知。在我国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如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划转以及清算结算等服务;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开展兑换业务、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以及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衍生品的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活动。等于说在我们国家虚拟货币的交易在国家监控范围之内。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的特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个通知就应验了我和大家刚才所交流的,一个国家的货币本质上是这个国家的主权的一种体现。如果一个国家允许了虚拟货币在市场上的流动,势必对这个国家的官㊣方货币产生强有力的冲击。 到了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理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从时间㊣的维,我们可以看到从比特✅币到代币到最后虚拟货币,在国家的研究和观察下,对虚拟或货币的认识逐渐接近其全貌。 我们国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押质押品的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者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畴,继续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等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如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政策已经明朗,涉虚拟货币的犯罪,在国家经济面前逐渐浮出水面。 虚拟货币犯罪的数量先是快速增长,后由于国家监管政策的收紧,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但是涉案金额在不断增加。也就是㊣说案件量在下降,但是涉案金额在✅上升。第二个特征是虚拟货币犯罪的类型出现了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诈骗、非法经营等。在致辞中,北京瀛和(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博士说,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全球的可兑换性,使得它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工具。涉嫌虚拟货币的洗钱案件,目前属于高发态势。第三个特点是它的隐匿性和跨度性,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征,复杂的交易网络和货币服务手段,使得追踪资金流向确定犯罪主体变得极为困难。第四个特点是虚拟货币犯罪的隐匿性和地域性给刑事侦查和取证带来新的挑战。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个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的政策都在不断的加强。 以上是第一个篇章和大家报告的内容。第二个篇章是关于近三年涉虚拟货币案件的数据。首先我们通过图表的形式来采集这些数据。我们通过威科先行、KindleLaw系统、北宝等案例搜索系统,检索 2021年至2023年在中国内地范围内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已公开的案例,再将✅检索到的案例,经过筛选和整理,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截至 2024年的10月22日,威科先行公开的2020年至2024间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1025件,在2021年至2023年三年间,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至2023年达到峰值。 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了虚拟货币犯罪行为的增加虚拟货币大数据平台下载,表明相关犯罪行为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和普及逐步深入。同样,数量的增加,反映了相关部门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态势逐步加深,加大了对虚拟货币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这些案例一定是有执法部门、办案部门辛苦工作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案例,我们对涉虚拟货币犯罪辩护的研究就是无水之木。 虚拟货币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中非法经营罪占比最高,达到整个研究案例范本的30.1%,占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的1/3;其次是诈骗罪,占比23.8%,再次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占比 15.9%。当我们以㊣这些罪名来研究涉虚拟货币犯罪的时候,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已经到了后端了,此时报告就体现出它的实用性。通过报告分析,我们发现在虚拟货币的市场中存在大量未经批准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非法✅开设交易所、非法发行代币。诈骗罪的高发是因为存在大量的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当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金字塔式的传销活动。 通过对2021年至2023年的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进行地域✅分布的统计,我们发现这类型案件,主要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广东省在整个中国的版图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省份,第一,我们的G✅DP占比全国10%。第二广东的律师很多。昨天我参加了一个培训,司法部部长公布出来的最新数据是现在的律㊣㊣师已达77万,而在77万的律师当㊣中,广东律师8万,占比超过10%。第三,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跟香港、澳门的经济活动交易比较频繁。同样的在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当中,广东省的数量最多,达到15.2%。其次是浙江省占12.8%, 然后江苏和㊣上海市的案件数量也比较多。这意味着涉虚拟货币犯罪㊣辩护的刑辩律师的业务的版图㊣是全国性的。比如说我们今天请到上海的刘磊律师过来,在我搜索到的他所经办的案件当中,做的很多涉虚拟货币犯罪的案件,不发生在上海。 接下来要讲的是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审理的周期,一般会比较长,在6个月至一年之间审理周期的案子占比约60%。这是因为这类型的案件取证难,以及法院办案部门等,对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持谨慎态度。 在虚拟货币的犯罪案件当中,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到律师在这类型案件当中的作用。大约70%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聘用了律师,虚拟货币犯罪的案件聘用律师的比例,比其他类别的类罪聘用律师的比例高,显示出✅这方面律师辩护的专业性。 第三章是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认定。在罪名当中,经常出现的罪名就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这些罪当中,不明真相的市民,一不小心就容易被虚假宣传所欺诈,最后犯罪㊣分子卷款跑路,导致投资的损失惨重。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第四章的内容,关于虚拟货币的司法认定的问题。在司法认定当中,虚拟货币的存在已经是一种客观现实,各个国家对它的法律性质的认识有所不同。我们国家把它视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常性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关于虚拟货币的法规定性,虽然它叫货币,但是它是虚拟的,它的虚拟性否定了它货币的属性。在法律认定当中,我们只是把它当做是虚拟的商品。作为虚拟的商品,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被交易、使用,就非常容易涉及财产属性的类罪。所以在刑法上,虚拟货币可以作为盗窃、诈骗等犯罪的犯罪对象。虚拟货币的价值波动性,使得其在犯罪中的虚拟性在增加,同时也给犯罪数额的认定带来了挑战。 接下来是关于虚拟货币的价值评估,如何准确评估它在犯罪行为中发生时的价值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目前有平台交易价值、机构评估价值、实质销赃价格✅以及成本价格法等这些评估方式,我们这里只做一个表面的分析。待会我们会有两位主讲的律师,一个是刘磊律师,一个彭飞律师,和大家详细讲解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犯罪行为的追赃和数㊣额的确定变得比较困难。在虚拟货币的犯罪中,一个犯罪行为涉及多个环节时,需要考虑是不是重罪吸纳轻罪、法条竞合等问题,这为虚拟货币的刑事辩护提供了空间。 接着我们来㊣看第五章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刑事辩护策略。首先是虚拟货币法律属性和财产的✅认定。目前我们通过对判决书、市场价格㊣法、成本法等的梳理发现,司法的处置坚持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的原则;二是公正性的原则;三是效率性的原则。从这些原则处罚,刑辩律师一方面要进行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一方面要应用技术辩护。证据问题和技术辩护是涉虚拟货币犯罪刑事辩护律师的重中之重。关于涉虚拟货币的量刑,今天的演讲嘉宾周峰剑律师办理的广东涉虚拟货币㊣犯罪辩护的案子,实现了由重罪到轻罪的良好辩护结果。让我们一起期待他接下来的演讲。 第六章是虚拟货币刑事合规的展望。从上到下的立法体系是从宪法到法律到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到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国的行政法针对新问题出现的时候,往往都是先从部门规章开始。调节一类问题达到了一个层次,就上升到国务院的,国务院的部委就可以颁布部门规章,等上升到行政法㊣规的时候,往往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2013年的时候有行政法对虚拟货币进行了相关㊣规定,到了✅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里,全面叫停了代币发行的融资活动,并且要求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跟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难点和风险,以及目前虚拟货币在案件处理后合法处置的问题,我们这里就通过这些案例来说明。现实里有三种处置方式,一是公开拍卖,二是直接出售,三是销毁。虚拟货币是一种财产,它作为财产在交易的时候,也涉及税务的合规和监管机制。 最后在附录中,我们给大家列举了国家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文件,其中一个表是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的通知。整理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祖国的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经济活动非常活跃。所以,虚拟货币近三年的研究报告和相关数据有100多页,今天的刑辩论坛㊣完毕之后,我们就会发布。 所有的研究都是一个起点,它的落脚点在于给读这份报告的律师一个业务精进的路径,以及提供同行业交流的机会。各位,近三年虚拟货币犯罪的案例研究报告发布就到这里,谢谢!
075-8truu54346
180-3807809787
rpj@56667.cn
深圳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_凯发官网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