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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司法拍卖平台

2025-02-14 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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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凯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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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狠抓党中央部署涉检改革任务和《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落实,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以改革为动力持续推进习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就跟进到哪里,以检察改革新✅作为融入大局、服务发展。

  (一)健全服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机制。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万余人,提起公诉163万余人。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意见。三是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统一把关、统一调用办案㊣人员等办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四是协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检察机关派员进驻基层综治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基层综治中㊣心”融合履职机制,在源头治理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健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机制。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检察改革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一是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完善惩治证券期货、洗钱、危害税收征管等刑事案件司法规范,更加有力惩治利用虚拟货币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机制,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特别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健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司法衔接协作。二是健全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机制,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机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推动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量刑规范化等机制,配合健全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机制。三是深化运用检察案例指导机制,案例发布主体和领域进一步拓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2家单位先后印发18批共136个典型案例,涵盖长江保护修复、土地执法查处、水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根治欠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

  (三)健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机制。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健全民生司法保障机制。一是协同全国㊣总工会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意见书、建议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组织的协作配合质效,推动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已实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与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推动“一站式”办案区建设,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集、侦查辨认等取证工作,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依法惩治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工作。三是推进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全国有13个省级检察院、一半左右的市县级检察院与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救助衔接机制。

  (四)完善涉外检察工作体系。首次召开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出台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意见,对涉外检察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部署。一是依法履行涉㊣㊣外领域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选拔、科学使用、分类管理等制度机㊣制。二是㊣会同国家监委、外交部等制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推动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配套措施。积极参与完善风险防控内外协同机制、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廉洁丝绸之路合作机制等建设,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三是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检察合作机制,积极深入宣讲习法治思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检察机关持续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坚持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一)以构建高效有力的刑事指控体系为基础,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检察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全流程监督。一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两个规程,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出台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二是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会同公安部印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持续推动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9万余件。完善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检察机关食药环知办案㊣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三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指引,完善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总结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联合司法部开展试点专项检查。升级检察业务系统律师异地阅卷模块,便利现场、线上、异地阅卷。四是健全刑事执行检察“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完善对监狱、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和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等专项巡回检察机制。部署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出台文件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完善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二)以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为重点,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4万件,采纳率超过90%。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健全虚假诉讼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完善部门协作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

  (三)以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完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健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出台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探索“府检联动”机制建设,指导㊣省级检察院与省级政府建立框架性协议联动机✅制,促进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良性互动。

  (四)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牵引,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机制。推动在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涉及14个法定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与3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同履职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建立与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互相通报和介入机制。针对珠㊣江流域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立案,推动全流域协同整治。

  (五)以健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机制为抓手,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强化对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部署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完善刑事检察基本业务指导机制,促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综合履职㊣机制。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推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一是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既强化司法办案责任,又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促进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的检察官不能以“我办案、我负责”为由排斥㊣部门负责人甚至检察长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也✅不能以“你办案、你负责”为由不履行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修订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细化司法责任认定标准和追究程序,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指导规范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置,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明确司法责任制不限于责任追究,更在于鼓励担当作为,严格区分违法办案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健全完善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机制。

  (二)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当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落实落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制度机制。完善办案流程监控、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首次组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本的所有案件开展质量检查评查,以此带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

  (三)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一方面,健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40人。完善院党组与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规范㊣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修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等规定。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试点,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建立判决无罪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以反向审视、内部监督督促依法履职。完整准确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应录尽录、常态化甄别核查、案件倒查、追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夯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制度体㊣系。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实施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意见,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持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一)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出台意见,加强中长期职业规划,建立分阶段培养机制。建立初任㊣检察官职前训练制度,安排拟初任检察官的人选全面参与检察官履职活动,细化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协助出庭发言职责。完善检察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有序交流机制,推动形成各类检察人员各展其才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落实检察官法㊣规定,指导规范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设置,由省级检察院政治部承担日常工作,促进依法及时履行对初任检察官人选的专业能力审核职责。在落实中推动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共有29个✅省份开展了遴✅选工作,其中省级检察院从下级院遴选检察官150人,地市级检察院从下级院遴选检察官401人;省级检察院人员到下级院初任检察官35人,地市级检察院人员到下级院初任检察官185人。

  (三)创新检察人员培养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上下交流、双向锻炼机制,组织第二批20名基层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践锻炼,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28名年轻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创新“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机制,200余名检察实务专家走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1所高校授课220场,听课㊣师生2.2万余人次;106名法学名师到检察系统授课,共同学思践悟习㊣法治思想。

  (四)优化检力资源配置。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检察系统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将更多㊣力量用于加强基层院建㊣设。推进铁路、林区、农垦、油田㊣等派出检察院改革,对检力进行重新优化配置。完善基层“小型检察✅院”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全院统筹、融合履职,提升队伍管理效能。

  (一)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制发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构建合理化布局、特色化设置、一体化使用、体系化管理格局。积极探索和拓展卫星遥感等前沿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能力体系。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持续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上架运用680余个法律监督数据模型,涵盖全部检察业务条线,数字赋能作用日益凸显。构建内外部数据共享和运用机制,研发应用量刑建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持续推进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推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进一步丰富理论支撑。紧紧围绕履职办案加强立法建议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论证,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等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论证,形成立法建议稿;对涉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25部法律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对生态环境法典等60余部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研提意见。完善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课题研究机制,立足一线办案开展课题研究申报、评审。高质量✅共建36家检察研究基地,围绕检察重点问题制定理㊣论项目清单,推动以论著成果助推检察改革,以咨政报㊣告服务检察决策,以学术研讨凝聚理论共识。

  (三)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持续推动实施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促进经费资金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使用效益。推动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标准,健全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标准体系。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健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制度,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融合科技应用为切口,促进数字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的赋能作用日益彰显。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破解数字检察发展难题,依托“大数据+法治”将数字检察融入首都社会治理。市检察院专门设立数字检察部门,出台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着力完善平台设施、构建要素体系、提升履职能力、优化检务应用、培育全新业态。项目化推进“九个一”组织保障建设,即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领导指挥、综合调度,数字检察部(✅一部门)具体协调、项目管理,数字检察研究基地(一基地)牵头检学共建、孵化成果,数字检察研究院(一院)推进专业培训、技术攻关,数字检察人才库(一库)点将集英、引领争先,“京检智汇”沙龙(一平台)㊣头脑碰撞、集思广益,一系列案例(一㊣案例)突出精品、固化经验,组织✅㊣保障拓展机制(一机制)与时俱进、护航发展,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一防线)㊣压实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了“市院统筹布局、统分定期调度、基层实践运用、模型推陈出新”的良好态势。在党委领导下破解“数据孤岛”“信息壁垒”“数据烟囱”等难题。盘活内部“沉睡”数据,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形成四大检察业务“数据池”,强化数据汇集、整合利用,按需审批查询使用,深挖内部数据潜能。积极推进㊣政法数据㊣共享,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托北京市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刑事办案数据实时共享。大力拓展外部数据,依托北京市大数据平台,与交通、税务、住建、应急、规自等行政单位的数据共享取得实效。筑牢数据安全底线,给数字检察“加把安全锁”。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既强调模型研发的㊣科学性,又注重可复制可推广性。坚持从源头上强✅化质效管控,将所有模型㊣纳入台账,实行“业务条线和数字检察部双认证”管理,以实现优中选优。强化精细管理、持续跟踪问效,对于不易客观反映办案质效、数据易有“水分”、不易核查、线索成㊣案✅量✅✅少、监督意义不大的模型,动态地整合、出账、删除。通过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评比、数字检㊣察示范㊣院建设、数字检察人才评选,引导激励全市各级院树牢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模型。坚持用活用好线索移㊣送与核查㊣督办,在激发模型应用效能上下足“绣花功夫”。为实现模型管理从线索交办到落地成案全流程闭环,市检察院出台《数字检察线索核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加强线索交接督办、指挥调度、跟踪反馈,推动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线索。聚焦传统方式无法发现的、违规违法现象多发的领域,部署推进一批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探索推进“三查(审查、调查与侦查)融合”,以检察一体履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与案件风险溢✅出,推动完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的规则之治。

  把握“解决问题”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发挥数✅字检察㊣基础㊣✅性、具有重要牵引力的功㊣效,推动数据赋能检察业态转型升级。以模✅型应用为支撑,不断破解制约检察履职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提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效能。例如,应用“成品油㊣涉税法律监督数据模型”保护国有财产,以最低成本的法治约谈教育方式,督促138家加㊣油站、2家供油公司、油库主动补缴税款㊣2.3亿余元,并溯源推动刑事立案侦查涉嫌发票犯罪、移送税务机关立案稽查涉嫌偷税线索;建用“涉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证问题治理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办理涉假证案件132件234人,推动治理226个假冒国家官方网站;建用“违法发放房产抵押经营贷法律㊣监督数据模型”,促成追捕追诉“黑中介”“行业内鬼”19人,移送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线余条。在数字检察的牵引✅带动下,检察监督办案“供给不足”“质效不高”“结构失衡”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四大检察”办案结构不断优化。

  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要㊣求,将数字检察作为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以网外线下贯通带动网内线上联通,通过数据归集碰撞筛查,激活相关数据资源,运用数据赋能破解监督履职堵点问题。依托数字赋能推动检察履职,深入挖掘分析典型个案、类案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助推问题的系统施治;通过✅数字检察牵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围绕检察侦查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检察侦查一体化优势,坚持线索管理一体化、案件查办一体化、同步纠错一体化,聚焦“以案查人”“由人纠案”监督路径,推动提升检察侦查工作质效。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检察侦查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分别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侦查协作、侦查队伍等方面提出一体化的✅原则要求和工作模式,为全省检察侦查一体化建设提供框架支撑。针对一体化工作中的线索管理等重点环节,出台《关于检察侦✅查与诉讼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重点设置各检察业务部门同步联动、分类别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前案”评查的流程规范,有效构建“侦查部门在前刚性监督,业务部门在后智慧支持”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检察侦查一体化的要求纳入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管理工作中,为推动侦查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有力奠定✅基✅础。

  (一)线索管㊣理一体化。坚持所有线索均由省检察院侦查部门统一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省检察院㊣组织业务专✅家,以异地、提级等形㊣式,对线索中涉及的㊣案✅件进行多环节、全链条式㊣评查,重点围绕案件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形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评查意见。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省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并指派专人领办、督办,全过✅程把控案件质量,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困难、阻力。2024年以来,省检察院异地交办案件占交办总量的65.46%。

  (✅二)案件查办一体化。纵向上,建立以㊣省检察院为主导、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侦查办案体系。省检察院和全省14个市级检察院均设立了专门检察侦查部门,全省基层检察院均成立至少2人的侦查团队,形成上下贯通的侦查格局。横向上,建立以侦查部门为主体,各检察㊣业㊣务部门、检务保障部门全程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在办理的一起重大徇✅私舞弊减刑案件中,省检察院✅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全程指挥协调、把握节奏,统筹五个市级检察院、60余名办案人员合力侦办,共立案㊣10人,其中厅局级1人,带动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

  (三)同步纠㊣错一体化。侦查部门通过查办案件“由人纠案”,及时发现司法不公、纠正冤错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均通过内部移转程序交由其他业务部门同步启动诉讼监督予以纠正。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查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推动对相关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全部采纳并已裁定撤销原判启动再审程序,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强化监检协调✅配合,对具备条㊣件的㊣案件探㊣索“双立案”办案模式。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机制,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沟通配合。对具备同步立案条件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侦查)。在调查、侦查终㊣结㊣前,协商确定由同一检察机关并案审查起诉,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作出党政纪处理,形成“分立、共查、合诉、同处”工作格局。在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启动“双立案”模式,分别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3名涉恶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立案调查(侦查),形成突破案件合力。

  (二)强化公检法司各部门工作联动,对重大涉黑案件建立“双专班”等办案机✅✅制。健全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在调卷㊣阅卷、信息查询、强制措施㊣执行、调监换押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快捷高效的联动模式。对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摸排线索、发现问题,有力提高办案质效。在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双专班”,明确“公安机关集✅中打黑、检察机关重点破伞”的分工配合机制,做到重要证据实时联络、重要节点实时会商,有效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不仅打掉了涉黑组织,还查处涉黑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5人。

  辽宁省检察机关改变侦查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模式,通过构建内部纵横联动、外部协调配合的“合成作战”工作格局,检察侦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实践证明,一体㊣化检察侦查格局在✅协调配合发现线索、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同步纠正冤错案件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愈发重要,有助于提升办案质效、增强办案效果,落实检察侦查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促进整体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加强刑事诉讼制约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积极研发“检警+”数字化场景应用平台,打造全国首个24小时线上值守的“云办公室”。该平台于2023年10月在全省上线㊣年,该平台共处理全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事项1.4万余件,有效实现协作配合㊣全留痕、信息共享全方位、侦查监督全流程。

  (一)实现检察官24小时全天候在线,有效破解“派驻难”。“检警+”应用㊣平台打㊣破以往专㊣职常驻、轮值常驻、定期当值等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传统派驻模式,搭建了全员当值、全时段驻守的“线上办公室”。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均可通过“检警+”应用平台㊣创建相关事项,平台自动关联案件信息,以数字化手段承接侦监协作办公室部分事务性工作,切实提升派驻工作效能。自平台上线运行以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结率从80%提升至89.4%。

  (㊣二㊣)打造“云上沟通、云上会商”新格局,有效破解“会商难”。公安干㊣警可以通过“检警+”应用㊣平台发起会商、推送卷宗材料,检察官通过书面审查、线下会商和线上意见反馈,形成线上闭环管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检察官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通过侦查人员的亲历性为检察官联席会议提供更全面的参考。202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共召开各类协作会议600余次,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50余次。

  (三✅)优化侦诉互动协同体系,有效破解“落地难”。2022年5月,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通过会签文件明确了“检警+”应用平台在侦监协作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中的重要地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于2023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检警+”应用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将多项柯城探索实㊣践向全省推广。在以实战化运作为导向的制度机制完善下,公安机关部分疑难复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于侦查阶段,部分案件定性分歧有效消弭于案件初始阶段。该平台自2022年10月在衢州市两级检警机关贯通使用以来,案件批捕率从2021年的70.1%上升至2024年的83.2%,增加13个百分点。

  (一)推动双向贯通,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所有协作配合案件均通过线上填报、反馈、留痕,检察机关全面掌握㊣公安机关办案动✅态,实时共商把握立案、报捕、移送起诉标准,实现监督与侦查同步。依托浙江政法一体化平台,实现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的贯通,借助纳入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3”的有利契机,通过电子政务“一朵云”实现PC端和APP✅端协同,让触角延伸至检警一线办案人员。

  (二)规范案件备案,推进双赢多赢共赢。全面加强案件线上通报备案,有效破解“备案不✅留痕”问题。公安㊣机关将专项活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5类案件通过平台向检察机关备案,并推送卷宗材料,实现备案数据可留痕、可查询、可回溯、可统计。

  (三)办案流程再造,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依托“检警+”应用平台,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办案动态,强化了对关键节点的把关。同时,依托“检警+”应用平台类案归总、信息互通等功能,检警双方也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本地区多发、易发问题,并及时沟通制定办案指引,统一办案标准。例如,今年以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先后就涉医保基金诈骗、货车ETC诈骗等类案作分析研判,有效实现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

  (一)全链条可查可追,实现监督协作事项“案件化”办理。以预制流程方✅式,严格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事项移送、受理、分案、审批、跟踪等㊣各环节运转。以立案监督为例,“检警+”应用平台设置智能预警提醒,有效✅㊣避免遗漏监督事项,实现监㊣督智能升级。例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后,因公安机关三个月未侦查终✅结,通过预警提示,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发催办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推动侦查进程,吕某某最终获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全方位动态跟踪,实现监督协作事项“跟进化”办理。“检警+”应用平台自动对接整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监督案件、不捕不诉、公安机关撤案等信息,按照平台算法及时监督案件后续办理以及不诉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等情况,以监督的闭环管理推动行刑衔接落地。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利用“检警+”应用平台跟踪不捕不诉案件182件,督促公安机关对105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推动64起案件涉案财物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三)全要素监督履职,实现㊣监督协作事㊣项“精细化”办理。经“检警+”应用㊣平台填报㊣的案件,检察机关既可以及时掌握立案、撤案、追捕等线索,还可以使用导出功能批量导出,通过回溯和数据分析,引导侦查机关持续提升办案质量。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检警+”应用平台为依托,构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监督制约的“三位一体”架构,有效破解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践中的诸多难题,促推侦监协作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为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探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完善以个案审视、类案分析、综合㊣分析为主体,以个案讲评、专项通报、反向审视提醒函、检察建议为内容的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机制,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服务群众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202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收到的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9.7%,重复信访同比下降35.6%,涉检信访同比下降10.8%,实现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涉检信㊣访㊣量“三下降”。

  为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河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反向审视的总体工作原则、具体案件范围、基本审视方法、重点审视内容、结果运用转化等事㊣项,实现全省控申检察条线反向审视全覆盖;相继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刑事申诉案件交叉评查✅工作的通知》《反向审视“提醒函”格式样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信访案件反向审视典型案例撰写要求》,逐步丰富完善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经过不断实践,构建形成“个案类案反向审视—问题瑕疵补正纠正—审视成果运用转化”的反向审视制度框架。

  (✅一)坚持“每案必评”,常态化开展个✅案审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申诉案件经常性评查机制,对刑事申诉等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警,从中发现公安、检察、法院在原案办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个㊣案讲评、制发通报、专题培㊣训等方式,及时向原办案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推动纠正执法司法瑕疵。2024年以来,围绕信访突出问题,评查信访✅申诉案件2065件,针对发现问题开展个案讲评、视频讲评214次,移送㊣监督线件。河南省检察院与信阳市检察院对办理的王某贞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开展联合反向审视,取得良好效㊣果。

  (二)坚持“选准切口”,精准开展类案㊣审视。充分发挥控申检察“富矿”,对某一时期高发频发案件开展类案审视,分析归纳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引发错误瑕疵的不规范、不严格司法行为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司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2024年以来,组织对监督纠正类刑事申诉、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等进行系统分析,形成反向审视报告7份;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市级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22份,均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三)坚㊣持“系统思维”,定期开展综合审视。坚持每年✅对全省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全面审视,分析特点、研判信访形势;结合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职能,对执法办案中的普遍共性问题进行剖析;深挖信访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对策建✅议。针对系统审视中发现的重复信访多发问题,印发工作通报,对1983件重复信访积案开展专项治理,已全部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有效降低✅信访“存量”。出台《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文书制作指引》,提高文书制作规㊣范性、精准性、说理性。

  (一)抓实内部一体增强反㊣向审视质效。将反向㊣审视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每半年专题听取一次反向审视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检察人才库,择优选拔入库人员,着力打造检察信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各业务团队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开展个案审视、类案审视和综合✅审视,做实上下一体、横向联动,在数据整合、问题分析、对策建议等方面形成合力,积极推动从“单打独斗”到“团队集成”的转变。

  (二)坚持数字赋能激发✅反向审视内在动能。研发信访信息可视化分析系统和群众来信动态管理系统,打造贯通省、市、县三级院的数据平台。通过全流程监测信访申诉案件办理情况,深度挖掘内部数据,及时发现个案、类案问题,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需要反向审视的问题。目前已初步形成“发现反向审视线索—启动分析研判—审视结果运用”的闭环✅管理机制,反向审视效能持续提升。

  (三)全方位建章立制促推高质效检察管理。针对反向审视发现的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关于防范重大涉案风险保障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制度、举报信件分流处理工作规定、重复来信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17个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助推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业务管理,将治罪治理、前端化解贯穿“四大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实际,通过丰富完善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检视反思问题不足,规范执法司法行为。通过个案审视、类案审视、综合审视,对申诉案件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审视,找准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通过“依法一体履职、数字赋能”,实现反向审视扁平化、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检察履职方式。

  近两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紧抓检察建议这一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检察研究,研发运行全国首个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以数字化统㊣筹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线索的收集、评估、落实,一体化抓实研究、管理、指导,同时通过协同机制加强区域治理㊣合力,强化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助推“深治理”“实治理”“共治理”。2023年9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年以来,系统汇聚社会治理线余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0余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制发主体分散等问题,探索打破部门壁垒,有机融合司法办案和理论研究,出台《徐州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研究工作方案》,成立社会治理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对外,组建来自重点治理领域的行政机关、行业、高校等专家团队;对内,集结办理重点治理领域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律政策研究骨干成立“蓝风帆·融㊣治理”团队,负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研判、论证评估、落实跟㊣踪等工作,全流程、嵌入式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线索”到“办理”再到“办复”。

  针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项—评估—落✅实”环节分别存㊣在的线索发现难、制发随意,质量不精,落实乏✅力等问题,研发✅㊣具有建议线索、审核、研判、建议库、人才库和权限管理等6个版块的管㊣理系统,实现建议发起、文书制作、审核把关、整改落实全程可视✅化、效果㊣✅可评估。在立项发送环节,针对线索发㊣现难、较分散问题,创设线索收集与研判分流机✅制。发挥团队研判作㊣用,对报送的社会治理线索分析评估后,分为可转化成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法律监督模✅型等立项线索和备用线索。目前,立项线索中制发检察建议的比㊣例高达八成。例如,两个基层检察院先后填报某行业内控管理问题线索,经研判后召开专家论证会,最终针对该共性问题由市检察院统筹制发,提升建议质效。在评估考核环节,针对建议格式不规范、质量不高问题,创设“基层初核+上级院业务、研究部门同步复核”机制。优化目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基层审核+上级备案”偏扁平化的制发模式,更突出事前化和立体化,引入上级院对口条线专业指导,形成两级院审㊣核把关合力,提升检察建议质效。2024年以来,审核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6件,经指导、完善后㊣制发52件;14件因质量或不适宜等问题不㊣予制发。在落✅实保障环节,针对整改落实流于形式问题,创设回复监督机制。要求在“执行”“办复”模块中✅填录回函㊣日期、上传回函附件等,阶段性深化落实,形成具象的监㊣督压力。例如,一基层检察院聚焦杨柳飞絮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后,通过平台跟进整改落实情况,邀请专家团队中的林业专家进行现场走访、质效评估,建立联动联防机制,推动全县开展治理行动。

  整合全市检察办案和研究资源,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监督模型+课题论文+规范性文件+N”系统治理新路径,培育停车泊位施划违规、医保诈骗等3个法律监督模型,形成10余项机制。例如,针对未成年职校生犯罪问题开展调研,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出台全省首个《开展实质化“法治进职㊣校”工作的意见》,牵头14个部门研发“蓝风铃”强制报告系统,有效推进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推动全省278所中职院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当年此类犯罪率下降10个百分点。鉴于社会治✅理难题具有共性和地域趋同性,主动履职找准协同共治的切入点,对跨区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依托管理系统统一研判、整合分流、协同处理。牵头苏皖鲁豫十城检察机关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调查核实、联合制发、异地制发、督促✅落实等五项协作内容;组建建议库、专家库、人才库等㊣㊣跨区域“三库”;建立联席会✅议、日常沟通、信息通报、宣传协✅作等四项联络机制,共同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样板。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份检察建议,坚持“监督为治理、治理中有监督”,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堵点,紧抓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管职能,研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延伸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推动社会治理的㊣链条,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履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统筹两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力量,融合内外研究资源,以组织架构、机制规范和专业团队保障助推社会善治。数字平台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研发综合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检察融合性,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池,通过比对、筛查、研判、反馈,做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项发送、评估考核、落实保障,实现检察建议事前、事中到事后全流程的质效管理。系统思㊣维增强区域治理实效。抢抓国家支持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面对区域间信息不对称、协作不紧密、作用力分散等共性问题,通过主动检㊣察履职找准协同㊣共治的切入点,牵头会签四省十城协作机制,对类同化社会治理线索统一研判、协同处理,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区域合力。

  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调运行,是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加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双向衔接转化,构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衔接联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合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立“两个建议”转化机制,奠定衔接制度基础。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规范人大代表㊣建议线索移交、情况通报、报告备案的管理;明确人大监督衔接和介入方式,为协调解决检察监督阻碍畅通渠道。建立“掌上联络平台”,与代表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无障碍、可视化常态化交流,做实“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

  (二)健全“府检”联动机制,形成衔接协作模式。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院与当地政府建立“府检”共治监督协作工作机制;将检察建议落实质效纳入当地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作为行政督查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两个建议”转化机制与“府检”联动机制有效衔接、同向发力,增强规模监督㊣效应。例如,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两不罚”专项监督,与司法行政机关“四张清单”专项✅督查形成合力,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又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代表建议,结合办案,运用“两项机制”衔接,与自然资源保护局、财政局等部门建立保护工作机制、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成立“检察㊣公益守护站”,实现区域内涉案野生动植物的系统性保㊣护。

  (一)规范案件化办理,推进代表建议向检察建议转化。将代表建议落实作为衔接转化的关键,由当地人大梳理、汇总代㊣表建议、提案,筛选监督线索,制作“案件线索移送函”进行移送。检察机关负责线索接收、登记,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分流交办,并将人大监督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例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代表反映的某经营性停车场占用人行道线索后,迅速接收、分流,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邀请代表参与调查、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实现“代表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履职”的全链条推进。2024年以来接收代表移交线件,涉及销售生鲜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清末✅藏书楼”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等工作✅领域。

  (二)聚焦检察办案环节,推进人大监督与行政督查融合。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听证、调查走访、行政执法监督约谈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等工作,支持开展涉行政督查事项✅的检察建议落实工作。与行政督查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开展㊣调查分析,共同研究整改落实措施,规范行政督查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效果,做实做好检察建议“办复”。人大采取听取涉行政督查事项检察建议落实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方式,促进检察建议落实。例如,富裕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某国有粮库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后,商请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国有企业改革与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并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推动富裕县政㊣府落实整改。

  (三)推动社会治理,促进检察建议向代表建议转化。联合行政督查部门汇集多发性或涉重大事项、重点领域民生问题,梳理出能够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好点子”,及时将相关线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为代表依法㊣履职及推动立法提供案例参考和实践依据。例如,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金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金长城跨区域受损问题,与市文旅部门共同形成调研报告报送人大常委会,推动将金长城保护列入年度立法规划。又如,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村屯存放、堆积大量牲畜粪便,向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并将《检察建议书》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推动形成“关于农村粪污集中存放腐熟利用”代表建议,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后认真研究,建立农村牲畜粪便集中堆放点,实施农村牲畜粪便综合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初步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建设100个集中堆粪棚,推动形成多元主体㊣联动共治的监督格局。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发动㊣数字检察㊣思维,研发“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法律监督模型”,汇集几年来的人大代表建议形成基础数据库,分类提取高频、热点问题,对人大代表建㊣议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刑事办案信息等进行对比、碰撞,筛选监督线年以✅来共从人大代表建议和行政督查反馈问题中提炼监督线件,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件,涉及医疗保险、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等多项民生领域,并推动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例如,拜泉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汇总出代表建议中关于小区高空抛物、电动车违规充电、食品安全等高频词汇,均为民生热点问题虚拟货币司法拍卖平台,经进一步比✅对、调查,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线件,向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家行政机关、乡镇政府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又如,龙江县人民检察院筛查出800余条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代理案件异常线索,联合行政督查共同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乱象。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主动履职,积极推进㊣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衔接转换,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动共治,实现以检察建议办理为主线,以“府检”联动为平台,促进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有序衔接协调。通过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行政督查衔接✅转化、同程整改、同步评估,形成“叠加效应”,将汇集民意的人大代表建议通过检察监督职能传导至行政机关,并将人大监督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为深化法律监督提供有力支持,实现以联络促融合、以协作促监督、以联动促质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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